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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
  •  发布时间:2017-06-30 09:58:21  阅读次数:830
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的通知
 
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
    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和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,为做好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针对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方便2010年度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》的年检,现将我校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
(一)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(面授)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。”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保证培训学习时间,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。
(二)培训内容
1、企业会计准则。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》及应用指南。上市公司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、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。
2、企业财务通则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。
3、企业内部控制“三个指引”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。
4、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。所有企业会计人员都应学习。
5、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应分别学习和掌握。
6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。相关会计人员应分别参加《企业会计制度》、《小企业会计制度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(试行)》、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》等内容的培训学习。
7、我市制定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11个制度。我市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村组(社区)的会计人员都应学习掌握。
8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。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予学习。
9、会计电算化。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,参与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。
10、成都市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。市级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应予学习掌握。
11、《医院会计制度》和《高校会计制度》。相关行业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掌握。
各区(市)县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,选择学习的重点内容,也可根据单位自身需求提出学习内容,我校可根据单位的需求制订培训内容。凡在我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,我校可为其代办2010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》年检手续。
二、 培训时间:2010年5月10——2010年12月20日
三、 费   用: 12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).
四、 报名方法:各单位与我校联系,可由我校人员到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。
五、 联系电话: 028-87789533  87789633  严老师、刘老师
六、 地   址: 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9号恒远大厦3-7